第十章 在基督傳道時的猶太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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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90],那時猶太其餘的地,分別由希律、呂撒聶和腓力一同管轄,該年也 是本丟彼拉多執政第四年。主耶穌年三十歲,受了施浸者約翰的浸,並且開始傳揚福音。

2

根據聖經的記載,主盡職的期間,乃是從大祭司亞那(Anna)[91]到該亞法(Caiaphas)[92]任職的時期。在這兩者任職期間,耶穌的教訓也 告完成。從亞那到該亞法,前後相差不到四年的時間。

3

因 為在當時,律法的儀式已被廢除,祭司職任的權益也 被取消,不再有世襲繼承的制度。在羅馬統治者的管轄之下,各地的人都可隨時被任命為大祭司,這些大祭司的任期也 未超過一年。

4

約瑟夫確曾提到,在亞那到該亞法之間,還有四位大祭司。在《典籍》一書中,他是這麼寫的:『Valerius Gratus[93]終止了亞那的祭司職任,並提拔Baphi的兒子Ishmael繼任。不久之後,他又革除了Ishmael,改派曾任大祭司之亞那的兒子Eleazar,來擔任大祭司。接著又在一年後,將祭司職任賜給Camithus的兒子Simon。Simon榮任該職不到一年,又被稱為該亞法的Josephus[94]所頂替。』

5

可見我們救主盡職的整個時期,不多於四年。從亞那到該亞法,四個大祭司的任期一共四年,每位任期各一年。在福音書的記載中,該亞法是在我們救主受苦結束的那一年,擔任大祭司。據此可見,我們救主職事的時期,與前述觀點並無不符。

6

並且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在開始盡職不久後,就選立了十二人,因 著他們比眾門徒更傑出,就被稱為使徒。此外,祂也 差派七十位,兩個兩個的在祂以先往祂自己將要去的各地各城。


 

[90]優西比烏計算提庇留的紀年,是自西元十四年提庇留成為羅馬帝國獨一統治者起算。然而在福音書中路加所記載的,應是從提庇留與奧古斯督共治期間開始,也 就是西元十一或十二年。優西比烏的算法,可能是為了將西元紀年,與耶穌出生之年同步化。不過這樣一來,優西比烏的紀年就與歷史上正確的紀年間,存在三至四年的差距。

 

[91]根據福音書的記載和史學家的考證,亞那在耶穌盡職的時期應是卸任的大祭司。亞那是在西元六至七年左右為敘利亞總督居里紐所任命,西元十五年時被Gratus所廢。優西比烏認為耶穌盡職期間曾經過數位大祭司:亞那、Ishmael、Eleazer、Simon 以及該亞法。按照歷史,亞那、Ishmael、Eleazer、Simon等人作大祭司,必是在Gratus手下,該亞法則是在Gratus末年及彼拉多掌權期間作大祭司。耶穌盡職三年半期間,應皆由該亞法作大祭司,並未經過四任大祭司。優西比烏的說法,與事實考證並不相符。

 

[92]優西比烏先提到該亞法是由Gratus任命為大祭司。但Gratus於提庇留十二年為彼拉多所繼,因 此該亞法開始作大祭司必是在提庇留十一年以前。而優西比烏又說,基督在提庇留十五年開始盡職。若然,則當時該亞法應已任大祭司三年餘。不過,優西比烏卻說,該亞法是在提庇留十九年左右才出任大祭司之職。讀者至此不難察覺,優西比烏在本章中所提出的紀年結構,充滿錯誤與混淆,令人無法理解。

 

[93]提庇留於西元十五年任命Gratus為總督,在位約十一年,於西元二十六年時為彼拉多所頂替。

 

[94]就是亞那的女婿。(約十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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