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關於逾越節所引起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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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此時,一個重要的問題出現了[61]。亞西亞的眾地區,照著由來已久的傳統,一向認為他們應在陰曆十四日守主的逾越節,而當日猶太人也照著律法宰殺逾越節的羊羔。因此當天不論是何日,他們都必須結束禁食。但是在全地其餘的教會,並不習慣以此種方式來記念。那些教會所遵行的,是從使徒時代的傳統延續至今的作法,他們認為除了在救主復活之日以外,不必在任何一天結束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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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監督們為著這個問題舉行監督會議和聚集。所有人都同意藉著書信的往來,起草一項教會法規,明定除了主日以外,不用別的日子來記念主復活的奧秘。因此,我們只能在這一日結束逾越節的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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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我們仍有一封當時在Palestine聚集時與會者的書信。那地的會議是由Caesarae教會的監督Theophilus和耶路撒冷的監督Narcissus所主持。而另一封書信則是當時在羅馬聚集的與會者,探討這一問題的記載,由監督Victor署名。還有一封現存的書信是Pontus教會的,那地的會議是由監督們當中最年長的Palmas所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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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封信是來自Irenaeus治理的Gaul教會,另有一封是來自Osrhoene及那地的城市。還有一封私人書信是哥林多監督Bacchylus所寫。許多其他的書信,都抱持相同觀點和判斷,並作出相同的斷案。我們前述所提的,就是他們全體一致的決定。


 

[61]此一問題的徵結在於:基督徒當在何日守復活節聖餐?少數小亞細亞地區教會認為當在猶太曆尼散月十四日,無論那日為何日,都當禁食,並在那日以後結束禁食,以聖餐記念基督最後的晚餐。但其他西方教會則認為不需遷就猶太曆法,只當在相傳復活節期的週五記念主的死,並在隨後週日記念祂的復活。於是,少數小亞細亞教會的禁食,就比其他各地教會提前數日結束。如此一來,眾教會中就產生實行上的差別,帶來不少困擾與爭執。前者以猶太人的逾越節為基點,強調基督的死;後者以相傳基督復活之日為基點,強調基督的復活。這一問題早就存在於東、西方教會之間。自主後一五○年Polycarp與羅馬教會監督Anicetus首次就此問題進行對話開始,西方教會的觀點便逐漸為人所接受;直到主後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時,與會教父正式宣告大公教會統一採行後者作法,定罪並廢止前者遷就猶太教的實行。之後,除了少數堅持前者看法的教會以外,絕大多數的教會都改以後者為準。而少數不配合的人士,就被冠以Quartodecimanians的名號,意即『守第十四日者』。雖然自此大公教會對復活節的事,有了較為一致的看法;但是關於基督復活之日,其實歷史學者也沒有準確並一致的推定。保羅對加拉太人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四10~11)保羅在加拉太人身上勞苦,要把信徒在恩典下帶進基督裡。信徒若轉去謹守規條,使徒在他們身上的勞苦就徒然了。他也勸歌羅西聖徒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在節期、月朔、或安息日方面,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屬於基督。』(西二16~17)空有守日,沒有基督,不過影兒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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