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眾教會的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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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經上的話都在我們中間應驗了。我們目賭禱告的殿被拆毀到剩下原初的根基,而神聖的經書在市場中央被烈燄吞噬,教會的牧者卑屈的到處躲藏,甚至有些人不名譽的被逮捕,被他們的仇敵譏笑,正如另一位申言者的話說:『祂使貴冑蒙羞被辱,使他們在荒廢無路之地飄流。』[4]

2

但是我們並沒有資格描述最後臨到他們的不幸,就像我們也不認為我們適合記錄他們在逼迫前的分裂以及彼此間不近人情的行為。因此我們決定,除了那些能證明是神聖審判的事之外,不說到其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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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將不會提到那些因逼迫而搖動的人,那些在關乎救恩的事上破產的人,以及那些自願沒入洪流的人。但我們會大致將那些先對我們自己,然後對後代子孫有益的事件引進這段歷史。讓我們往前,簡短描述那些神聖話語見證人所遭遇的神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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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cletian統治第十九年Dystrus月,就是羅馬人所稱的三月。當救主受難節臨近時,皇帝詔書到處張貼,勒令將教會夷為平地,聖經要被焚毀,下令那些位居要職位者必須降級。在皇室裡作僕役的,若堅持他們的信仰,要被剝奪自由[5]。這是第一部反對我們的詔書。但不久之後,又有別的詔令頒佈,首先將各處召會的領頭者下監[6];之後,又用各種手段迫使他們獻祭[7]


 

[4]參詩一○七40。

 

[5]這就是Diocletian著名的第一詔諭(First Edict of Diocletian),這部文件已不復存在。第一條『將教會夷為平地』,是早先就出現過的作法,就是不許基督徒公開聚集。第二條,『聖經要被焚毀』,是前所未見的新法,顯示發起逼迫的執政者承認聖經在基督徒的會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第三條『位居要職位者必須降級』,乃是效法Valerian先前的作法,不過並沒有附帶施以酷刑或死刑,只有降級懲罰。凡任公職者,都有可能失去官階或羅馬公民權。至於第四條『在皇室裡作僕役的,若堅持他們的信仰,要被剝奪自由』,則可能指那些在皇室或各級官署裡服務的人;他們雖沒有官階,卻是自由人。這些與奴隸或奴僕不同的自由人,若是不否認信仰,就有可能被剝奪自由,變成奴隸或奴僕。

 

[6]由六章八節可以得知,這份詔令應該就是Diocletian第二詔諭(The Second Edict of Diocletian),其頒佈是在Melitene和Syria發生騷亂不久之後。當時,人多以為基督徒必須為這次騷亂的發生負起責任,這使Diocletian發現,在他的帝國裡有基督徒教會這樣一個團體,其成員彼此之間有至高無上的聯結,對帝國實在是一項威脅。因據稱該次騷亂是因某些基督徒領頭人密謀動亂,因此Diocletian自然會採取這第一步,就是將各地基督徒的領袖下監。

 

[7]這項條款應該是第三詔諭(The Third Edict of Diocletian)裡的內容。在教會領袖被下監之後,又頒佈了第三詔諭,對教會領袖施以酷刑,逼迫他們獻祭,才准他們得釋放(雖然在有些地方沒有徹底執行)。至於不獻祭計處以死刑的懲罰,乃是在第四詔諭頒佈時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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