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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叁章 关於逾越节所引起的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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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在此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出现了[61]。亚西亚的众地区,照着由来已久的传统,一向认为他们应在阴历十四日守主的逾越节,而当日犹太人也照着律法宰杀逾越节的羊羔。因此当天不论是何日,他们都必须结束禁食。但是在全地其馀的教会,并不习惯以此种方式来记念。那些教会所遵行的,是从使徒时代的传统延续至今的作法,他们认为除了在救主复活之日以外,不必在任何一天结束禁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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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监督们为着这个问题举行监督会议和聚集。所有人都同意藉着书信的往来,起草一项教会法规,明定除了主日以外,不用别的日子来记念主复活的奥秘。因此,我们只能在这一日结束逾越节的禁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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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我们仍有一封当时在Palestine聚集时与会者的书信。那地的会议是由Caesarae教会的监督Theophilus和耶路撒冷的监督Narcissus所主持。而另一封书信则是当时在罗马聚集的与会者,探讨这一问题的记载,由监督Victor署名。还有一封现存的书信是Pontus教会的,那地的会议是由监督们当中最年长的Palmas所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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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封信是来自Irenaeus治理的Gaul教会,另有一封是来自Osrhoene及那地的城市。还有一封私人书信是哥林多监督Bacchylus所写。许多其他的书信,都抱持相同观点和判断,并作出相同的断案。我们前述所提的,就是他们全体一致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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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此一问题的徵结在於:基督徒当在何日守复活节圣餐?少数小亚细亚地区教会认为当在犹太历尼散月十四日,无论那日为何日,都当禁食,并在那日以後结束禁食,以圣餐记念基督最後的晚餐。但其他西方教会则认为不需迁就犹太历法,只当在相传复活节期的周五记念主的死,并在随後周日记念他的复活。於是,少数小亚细亚教会的禁食,就比其他各地教会提前数日结束。如此一来,众教会中就产生实行上的差别,带来不少困扰与争执。前者以犹太人的逾越节为基点,强调基督的死;後者以相传基督复活之日为基点,强调基督的复活。这一问题早就存在於东、西方教会之间。自主後一五○年Polycarp与罗马教会监督Anicetus首次就此问题进行对话开始,西方教会的观点便逐渐为人所接受;直到主後叁二五年尼西亚会议时,与会教父正式宣告大公教会统一采行後者作法,定罪并废止前者迁就犹太教的实行。之後,除了少数坚持前者看法的教会以外,绝大多数的教会都改以後者为准。而少数不配合的人士,就被冠以Quartodecimanians的名号,意即『守第十四日者』。虽然自此大公教会对复活节的事,有了较为一致的看法;但是关於基督复活之日,其实历史学者也没有准确并一致的推定。保罗对加拉太人说:『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四10~11)保罗在加拉太人身上劳苦,要把信徒在恩典下带进基督里。信徒若转去谨守规条,使徒在他们身上的劳苦就徒然了。他也劝歌罗西圣徒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在节期、月朔、或安息日方面,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後事的影儿,那形体却属於基督。』(西二16~17)空有守日,没有基督,不过影儿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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