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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二章保羅以罪犯的身份從猶大送到羅馬,在辯護之後,他從一切的罪得著赦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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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羅任命Festus作 Felix 的繼任者,保羅向著他為自己申辯後,以囚犯的身份被遣送至羅馬[48],亞哩達古(Aristarchus)與他為伴,保羅也在書信中稱他為一同坐監的[49]。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在書的末了說到,保羅在羅馬的兩整年中,雖是囚犯但行動自由,他傳揚福音毫無阻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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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為自己的案件申辯後,據說他又受託傳揚盡職,第二次到羅馬城探望後,殉道結束他的人生[50]。當他又成了囚犯,第二次寫信給提摩太時[51],信中他提到第一次的申辯,和他不久人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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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聽保羅自己的見證,『我初次申訴的時候,沒有人在旁支持我,眾人都離棄我;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唯有主與我站在一起,加給我能力,使福音藉著我傳得完全,叫一切的外邦人都可聽見;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提後四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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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率的暗示「前一次他是從獅子口中救了出來,福音得著傳揚。」也許是因著尼羅太殘暴,他才這樣說的。然而他並沒有接著這樣說,「祂還要救我脫離獅子的口。」可見他在靈裏預知,死亡多麼迫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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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接在『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之後,他這樣說,『主必救我脫離各樣兇惡的事,也必救我進入祂屬天的國。願榮耀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後四18。)可見他即將殉道。於同一封書信,下面這句更是清楚,『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提後四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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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後,保羅表示當時只有路加與他同在,但前一次辯論,甚至路加也不在他的身邊。或許那時路加正在寫使徒行傳,一路記錄到他與保羅同在時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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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這些為要陳明,使徒的殉道並不是發生於他待在羅馬,路加寫作使徒行傳的那段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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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也許真是如此,起頭尼羅性情傾向溫和,較容易接受使徒為著信仰的申辯。但當他變得如此犯罪暴行,罔顧任何人的權利,使徒們和其餘的人都慘遭他的毒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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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Festus的任期很短,從主後60至62年。他是一位很有能力且行事公義的總督,與前任總督截然不同。保羅就是在主後60年秋被判遣送羅馬,並於隔年春季抵達目的地。保羅在那裏停留約兩年多,在羅馬自由盡職,直到主後64年尼羅開始逼迫基督徒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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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在教會歷史上,Eusebius是首位提到保羅曾第一次從羅馬監獄中得釋放後,於第二次在羅馬監獄中殉道的教父。Eusebius在Chronology一書中,進一步指出保羅應是於主後67年第二次坐監時在羅馬殉道。之後,教父Jerome也認同此事,因此今日大部份的基督徒,都認定保羅兩次坐監與殉道的事實。雖然Eusebius在此節使用『據說』一辭,好像他是從口述的傳統中得知此事,但只要細讀保羅書信,如本章所列出之經文,對此就不至於感到懷疑。新派神學興起以後,以德國Tubingen學派為首的新派神學家,因著不承認一些保羅書信的權威性,因此否定保羅曾兩度在羅馬坐監並在第二次坐監時殉道的事實。至於另一則曾在初期教會廣為流通的傳言,是關於保羅造訪西班牙之事。Clement of Rome的著作及Muratorian Fragment中都提及保羅到過西班牙。不過,除了文字證據以外,並沒有其他證據顯示保羅曾在西班牙建立教會,因此這項傳言可信度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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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Eusebius將提前、提後與提多書(基督教神學上稱之為教牧書信Pastoral Epistles)視為正典。Eusebius判斷正典的原則與作法,請參考卷三第三章及第十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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