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Verus統治時,在高盧(Gaul)因信仰受苦之人的數目及其所受的苦難


1

殉道者的競技場位於高盧。其中兩個最著名的城市是Lyons和Vienna。二者皆為Rhone河所穿越,廣大的流域涵蓋整個地區。

2

關於那些殉道者的消息,是由當地最出名的教會寄給在亞細亞和Phrygia眾教會。以下的敘述,就是他們中間事件發生的始末。我引用他們自己的話:

3

『在高盧Lyons和Vienna的基督奴僕,寫信給在亞細亞和Phrygia遍處,與我們有同樣信心和盼望的弟兄們:願平安、恩典和榮耀從父神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4

在提到一些其他事情之後,他們就如此開始說明這事:『在這個國家,弟兄們的確受到極大的苦難。關於異教徒瘋狂的反對聖徒,和蒙福殉道者所受的苦,我們不可能述說並描寫的完全。

5

仇敵盡全力猛烈攻擊我們,這給了我們一個前兆,指明他將要在我們中間盡其所能,無所不用其極的行動。他不擇手段,差遣他自己的僕人來對抗神的僕人。所以我們不但被禁止出入房屋、浴室、市場,甚至禁止我們任何人在任何地點出現。

6

但神的恩典為我們爭戰,拯救那些軟弱的,並預備一些人像堅固的柱石,藉著忍耐,以承受並抵擋仇敵一切猛烈的攻擊。他們與祂一同爭戰,忍受各種羞辱和折磨。但他們即刻轉向基督,看那至大的苦難為無有,確實的說出:「我們今時的苦楚,不足以將要顯現於我們的榮耀相比。」[2]

7

首先,他們很有尊嚴的承受群眾加諸於他們身上所有的傷害,就如叫囂、擊打、劫財、掠奪、為石頭打、監禁,以及暴民向他們隨意施予的一切攻擊。

8

在這之後,他們被當局和官長帶到法庭,在群眾面前受審。一但承認自己是基督徒,他們就被下監,直到總督來到。

9

然後,他們就被帶到總督面前,總督便以極端殘酷的手段虐待我們。有一位弟兄Vettius Epagathus實在充滿對神並對鄰舍的愛。他的言行舉止無可指責,因此他雖然年輕,卻與年邁的撒迦利亞(Zacharias)[3]同負盛名。他處世公義,遵行主的誡命,無可指責,並樂於助人,充滿了對神的迫切,並且靈裡火熱。因著他有這麼高品的性格,當他見到對我們受到不義的審判時,就再也無法忍受。他清楚表明他的憤慨,並要求為弟兄們辯護說,我們當中並沒有甚麼不敬不虔之事。

10

然而,法庭四周的人卻大聲叫囂抵擋他。雖然他聲譽卓著,但總督仍拒絕他光明正大的要求,只問他是否也是一名基督徒。他揚聲承認,使他自己也被列入殉道者之林,且被稱為「基督徒的辯護者」(Advocate of the Christians),因他裡面有一位辯護者,這靈比撒迦利亞[4]所有的更為豐滿。這顯於他豐滿的愛。他甚至願意為了護衛弟兄而捨己性命。他實在是基督真正的門徒,「羔羊無論往那裡去,他都跟隨。」[5]

11

『於是,他們中間產生分別:那些就要殉道的人顯得胸有成竹,欣然承認其信仰;但有些人卻預備不足、不夠老練,且顯得軟弱,無法忍受極大的痛苦。這些人當中的確有十位失敗了,令弟兄們感到極為悲哀;那些未遭逮捕的人,熱忱也減弱不少。然而,還是有些人忍受了各種苦難,繼續與殉道者站在一起,不曾離開他們。

12

因著我們不確定他們能否堅持到底,我們確實感到極大的恐慌。我們不是害怕會遭受的虐待和折磨,而是害怕他們至終改變心志而背道。

13

每日都有配得殉道的人被捕,人數日漸添滿。這些熱心的人與在我們中間建立事工的人,都從這兩處教會[6]中聚集。

14

我們有些弟兄的僕人是異教徒,他們在總督下令公開搜查我們時,也被逮捕。這些人看到聖徒們所受的酷刑,就覺得害怕。在撒但的鼓動及身旁士兵的極力慫恿下,控告我們以自己的兒子為食(Thyestean Banquets),並有近親相姦的事(Cedipodean Intercourse)[7]。這樣的罪,不要說我們的口中會題到,就是連心中想到都是不法的。我們甚至不敢相信這是人作的事。

15

這些指控一外傳,所有的人都以極其野蠻的方式敵對我們。已往,這些人因著與我們的友誼,就對此抱持中庸的態度。但此時,他們卻對我們極端忿怒,咬牙切齒。這就應驗了主所宣告的話說,「日子將到,那時殺害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8]

16

聖殉道者忍受了無以言喻的苦楚,直到最後一刻。撒但盡全力攻擊,反對我們的人甚至連誹謗的話都說得出口。

17

暴民、總督、和士兵的憤怒爆發開來,他們攻擊Vienna的執事Sanctus,和一名剛剛歸主、尊貴的信心鬥士Maturus,以及身為柱石和根基的Pergamos人Attalus。他們也兇猛的攻擊Blandina。基督藉著這些人指明,那臨到他們身上醜陋可鄙的事,乃是聯於神重大的榮耀[9]。這是藉著向基督的愛而顯明,不是憑外表誇口。

18

我們和Blandina肉身的女主人都恐懼顫兢,擔心她會因著肉體的虛弱,無法放膽承認她的信仰。她的女主人本身也殉道者之一。但Blandina被那能力所充滿,超越那些從早到晚輪番上陣折磨她的人,以致於他們只得承認失敗,無法再用甚麼來擊打她。他們驚訝她的耐力,因她全身體都已被撕裂毀壞。他們都能見證,不要說如此多種痛苦不堪的刑罰,只要其中一種苦刑,就足以取她性命。

19

但這位蒙福的女子,有如一位尊貴的選手,在承認信仰時重新得力。她宣告說,「我是基督徒,我們沒作任何惡事。」藉此她得著安慰和舒暢,痛苦也得著解脫。

20

Sanctus也成功並尊貴的忍受一切粗暴酷刑。那些邪惡的迫害者盼望藉著他們持久、厲害的酷刑,使他們可以得知一些他不該供出的話。然而他堅決抵抗,甚至不肯說出他的姓名、國籍、是為奴的或自由之身。對於所有的審問,他都以羅馬語回答說,「我是一位基督徒。」他以承認信仰來代替他的姓名、種族、籍貫和一切。那些異教徒無法從他得知其他口供。

21

此時,總督和迫害者起了惡念,想要征服他。但是他們已經無計可施,因此他們就在他身上的細嫩部位綁上燒紅的銅板。

22

他的身體被燒灼,但仍不屈不撓,堅定承認信仰。流自基督深處的屬天活泉,加強並更新他。

23

他的身體為他所受的苦作見證:他的身體因持續的傷害而撕裂並萎縮,外觀上早已失去人形。而在他裡面受苦的基督,卻顯出榮耀,將他從仇敵手中救出來,給其餘的人立下榜樣。只要有父的愛,就沒有甚麼可懼怕的!只要有基督的榮耀,就沒有甚麼好痛苦的!

24

幾天後,逼迫者再次傷害他,他們以為他的傷口會紅腫發炎到一個地步,連用手輕輕一碰也無法忍受。他們以為再用同樣的器械折磨他,就會使他屈服,或是使其他人因看見他死前所受的種種酷刑而心生畏懼。不料,事情並沒有如此發生;反而,他的身軀出人意外的復起,他的相貌還原,四肢也恢復功能,站立面對後續的折磨。因此,他第二次所受的酷刑,因著基督的恩典,不是酷刑,乃是醫治。』

25

『在先前否認基督的人中,有一位Biblias。那惡者以為已經吞噬了她,現在又想要讓她說褻瀆的話,使她更受定罪,所以又將她帶去施以酷刑,逼迫原本就已孱弱不堪的她,吐出一些不敬虔的話來攻擊我們。

26

但她在受苦之中,卻回轉並回復過來,如同從熟睡中甦醒一般。陰間的永刑的痛苦[10]提醒了她,於是她就推翻她之前褻瀆的話,並說,「這些人連嘗食無理性的牲畜之血都認為不法,怎麼可能吞吃自己的孩子?」她表明自己是基督徒,於是就被列入殉道者的行列。』

27

『基督藉著那些蒙福之人的忍耐,使暴君的迫害變為無用。於是魔鬼發明其他計謀,將他們囚禁在黑暗陰森的監裡,雙腳被木狗刑具極度拉扯。又施以酷刑,就是當撒但邪惡暴虐的附庸被煽動時,慣於加在囚犯身上的。因此,多人在監裡窒息而死。他們受主選上如此受死,使祂自己在這些人身上得榮耀。

28

他們當中有些人受到的殘酷虐待,就算用盡方法來照護也無法令其存活。他們被囚在監裡,得不到人的關心,卻從主得著加力,身心都滿了主的大能,並得以激勵其餘的人。但是那些年輕人和剛被捉拿的,因身體不習慣各種折磨,無法忍受嚴密的監禁而死在獄中。』

29

『在Lyons忠心盡監督職任的蒙福者Pothinus,也被拖到審判臺前。他已年過九十,身體虛弱,並且呼吸困難;但他靈中火熱,急切渴望殉道。雖然他年紀老邁,又為疾病所耗盡,他的性命卻一直蒙保守,使基督藉此得勝。

30

他被士兵帶到審判臺前時,有些官長圍繞著他,群眾則大聲呼叫攻擊他,好像他就是基督一般。他作出了尊貴的見證。

31

總督審問他,「基督徒的神是誰?」他回答說,「如果你配知道,你就會知道。」然後他被人粗暴的拖走,受到各種重擊。靠近的人盡其所能的用手腳踢打他,無視於他的年邁;而那些離他稍遠的人,都將手中的東西丟向他。大家都認為,如果不這樣無理的惡待他,就是大惡大不敬。他們認為這是替他們自己的神明報仇。Pothinus呼吸困難,被人丟入監裡。兩天之後,斷氣死去。』

32

『那時,神藉著基督的能力,展現祂奇妙的作為,耶穌無限的憐憫也前所未有的顯在弟兄們中間。

33

首次被捕就否認主名的人,也遭到囚禁,和其餘的人受相同的苦。他們否認自己是基督徒,對他們現在的情形毫無助益。而那些承認自己是真基督徒的人,就因基督徒的身分被監禁,沒有被控以其他嫌疑或罪名。那些否認主名的人卻因謀殺罪被監禁,受到加倍嚴厲的刑罰。

34

後者因著殉道的喜樂、應許的盼望、基督的愛、父神的靈,而得著扶持。但前者卻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而哀慟。所以他們被帶出來時,這兩種人的表情明顯不同。

35

先出來的是那些喜樂的。他們的面孔交織著極大的榮耀和恩典,所以他們身上的綑綁,看起來狀似高貴的飾鍊,像新婦所佩戴的金鐲,充滿基督甜美的馨香,人們以為他們為地上香膏所膏。但其他的人卻垂頭喪氣,沮喪哀傷,蒙羞受愧。異教徒也羞辱他們的卑下懦弱。他們身負謀殺罪名,失去「基督徒」這尊貴、榮耀、賦與生命的稱號。因此,其餘的人看見他們結局如此,心中越發堅定。那些被捕的人毫不猶豫的表明自己,不在意惡者在他們心中的提議。』

36

在說了一些話以後,他們接著又繼續說到,『之後,他們以不同的方式殉道,如同一只以各色花朵編成、獻給父神的冠冕。這些高貴的選手,在堅定忍受各樣的爭戰後,已經大大得勝,配得至大不朽的冠冕。』

37

『然後,Maturus、Sanctus、Blandina和Attalus都被帶到競技場與野獸搏鬥,供那些無情的異教徒觀看。這人獸搏鬥之日,是特別為我們豫備的。

38

Maturus和Sanctus再次於競技場中經過折磨,如同未曾經歷過一樣。他們已經在先前多次爭戰中擊敗仇敵,現今正竭力要得著那冠冕。他們再次體驗這些苦難,承受加諸於他們身上的鞭笞,忍受那被野獸拖拉所造成的傷痕,以及人群狂喊中指定要他們所受的苦。最後,還要承受鐵椅的酷刑,他們的身體在其上被燒灼,身軀產生令人作嘔的煙味。

39

迫害者並不就此罷休,反而變本加厲,要盡其所能擊垮他們的耐力。即便如此,他們從Sanctus所能聽到的,除了先前承認的信仰以外,一個其他的字也沒有。

40

這些長期受苦的人,終於被犧牲。他們不是處於尋常的爭戰中,而是終日被公然示眾。

41

Blandina卻被綑綁並被掛在刑架上,暴露於等著攻擊吞吃她的野獸面前。她被掛在其上,如同被掛在十字架上,又因著她熱切禱告,使搏鬥中的殉道者都得著了鼓舞,欣然樂意殉道。他們目睹她受苦。他們肉眼所見的,是他們在爭戰中的姊妹;但他們所注視的,是為他們釘十字架的那位。這使那些信祂的人更有確信,現今因基督的榮耀而受苦的,必與活神相交。

42

但那時沒有一隻野獸去碰她,於是她被人從刑架上取下,押回獄中,等待下次搏鬥。藉著在許多次搏鬥中得勝,她無可置疑的定罪了那狡猾的蛇。她雖弱小卑下,卻穿戴基督耶穌這位大能無敵的爭戰者,鼓舞她弟兄們的熱切。她多次征服那對頭,因著受苦,得著不能朽壞的冠冕。』

43

『群眾吩咐傑出人士Attalus出來。他已準備好投入這場爭戰,因他良心無虧,又熟於基督徒的紀律。他在我們中間,一直是真理的見證人。

44

他被帶到競技場中央,前面擺著一個以拉丁文寫的牌子:「基督徒Attlaus」。眾人厲聲辱罵他。當總督得知他是羅馬公民,下令將他和其餘人一同還押獄中,並寫信給Caesar,詢問這些人的事,等待皇帝的裁決。

45

在這段期間,他們並非閒懶無事。因著他們的耐心和恆忍,顯出基督無法測度的憐憫。藉著這些仍得存活的人,死人被點活,殉道者也向那些退縮失去見證的人顯出同情。童貞母[11]也歡樂,因她生產就死去的,又活活的得回。

46

藉著他們的影響力,否認信仰的人得著復甦,再次重生。生命使他們又火熱起來,學習承認信仰。現今他們既被點活,信心也得加強,就來到審判臺前,受總督的審判。那不願罪人沉淪,乃願萬人悔改的神,以恩慈善待他們。

47

該撒下令他們應被斬首,但若有任何人願意棄絕信仰,就可以得開釋。於是總督在節慶一開始時,當各國人民群聚與會時,將蒙福者帶到審判臺前公然示眾。再次察驗他們以後,將羅馬公民斬首,其餘的人則被丟給野獸吞吃。

48

奇妙的是,基督也在那些先前否認祂的人身上,得著了榮耀。他們大出異教者的意料之外,公開承認信仰。起先,他們私下被審訊,似乎即將被釋放;但他們一承認信仰,就被列為殉道者的數中。但還是有些人沒有承認信仰,他們毫無信心,也不想穿上婚娶的禮服,更絲毫不敬畏神。他們是沉淪之子,因著背道,褻瀆那「道」。

49

但其餘的人卻構成教會。當他們受察驗時,其中一位是Phrygian的醫生Alexander。他在Gaul住了多年,愛神,以率直陳明真理的能力而聞名。當他站在審判臺前時,滿有使徒的恩典。四周的人見他受苦,猶如產難臨到婦人一般。但他仍以手勢鼓勵他人,要好好表白自己。

50

先前否認信仰的人,因此深感愧疚,回頭承認他們所信的。於是群眾被激怒,對Alexander大聲叫囂,好像他是罪魁禍首。總督召他來,質問他是何許人。他回答說,我是基督徒,於是總督判他與野獸搏鬥。隔日,他與Attalus一同步入競技場。總督因為想要討好群眾,就再次將Attalus交給野獸。

51

他們在競技場中忍受人所能想到的各樣虐待和懲罰,歷經痛苦的搏鬥後,犧牲了性命。Alexander沒有一絲歎息或哀號,心中一直與神聯合。

52

當Attalus被置於鐵椅上,烤焦的身軀生出煙霧時,他以拉丁語對眾人說,「你們作這事吞噬人,但我們未曾吃人,也未行任何惡事。」當他被問到神的名字時,他回答說,「神的名不是人的名。」

53

之後,在搏鬥表演的最後一天,Blandina與十五歲的年輕人Ponticus一同被帶進場中。他們每天都被帶出來,觀看其他人所受的酷刑,也被迫向偶像起誓。但他們堅定的藐視偶像,於是群眾大發雷霆,無視於那男孩的年幼,和那女子的性別。

54

這些人讓他們經歷各種恐怖的酷刑,竭其所能並想盡辦法要他們起誓,但仍不能遂其目的。Ponticus受到他姊妹的鼓勵,那些異教徒也都看出她鼓勵並堅固他,他因此在尊貴中忍受所有的痛苦,捨棄他的魂生命。

55

蒙福的Blandina有如一位尊貴的母親,鼓舞她的孩子們,將他們作為得勝者,先獻給那至大的王。然後,她忍受一切爭戰和苦難,追隨他們的腳步,喜樂歡騰的離世,如同蒙召前赴婚宴,似乎不是被丟給野獸。

56

她受鞭打,被丟在野獸面前,又被灼烤。最終她被丟在一個網裡,放在一隻公牛面前,被野獸拋來拋去。由於賜給她的堅定盼望和信心,以及與基督的聯結,她對這一切都沒有任何感覺。她也如祭物一樣被犧牲。那些異教者也承認,從未有任何一名女子,能像她一樣忍受這多這嚴厲的苦難。』

57

『即使他們對聖徒如此瘋狂殘酷,仍不以為滿足。這些凶暴野蠻的族類,受到撒但這獸的激動,暴怒不能止息。於是他們就想以獨特的方式,來凌辱聖徒的遺體。

58

總督和眾人已經失去理智,因此被殉道者擊敗並未令他們羞愧,反而如野獸一樣,怒氣變本加厲的,慫恿總督和群眾以不法來對待我們。如此,經上[12]的話就得著應驗:「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義的,叫他仍舊為義。」[13]

59

他們將獄中死於窒息的人丟給狗吃,還派人晝夜看守,免得遺體被我們領去埋葬。無論是被野獸撕碎或是被火焚燒的,他們都讓遺骸暴露在外,又將不同人的頭顱軀幹混在一起,派軍隊謹慎看守,免得被取去埋葬。

60

有些人氣憤的向他們咬牙切齒,急著以更嚴厲的手段來報復他們;有些人一再譏笑侮辱他們,一面懲罰基督徒,一面頌揚他們的偶像。有些人較為明理,多少顯出同情,卻也不住的責問說,「他們的神在那裡?他們愛祂勝過自己的生命,這信仰對他們有什麼益處?」

61

這就是在外邦人對待我們的各種方式。我們受盡煎熬,因我們無法將屍首入土安葬,甚至夜間也不得作這事。金錢不能打動他們,甚至我們的禱告懇求亦無法感動他們。他們盡力看守,好像只要屍體不埋葬,對他們而言就是很大的益處。』

62

除此之外,他們還說到:『這些不法之徒無所不用其極,以各種方式暴露殉道者遺體六日之久,末了又將之焚燒,磨成灰燼,丟在Rhone河裡,四處漂散,使他們在地上消匿無蹤。

63

好像他們這樣作就可以擊敗神,或是防止他們復活[14]。這些人宣稱,「他們不再有任何復活的盼望。他們引進這新奇的信仰,這種信仰藐視最可怕的懲罰,使他們預備好歡然面對死亡。現在我們等著看,他們到底能不能復活,他們的神能不能幫助他們,救他們脫離我們的手?」』


 

[2]羅八18

 

[3]路一5-7

 

[4]路一67

 

[5]啟十四4

 

[6]應指前文的Lyons及Vienna

 

[7]據傳Thyestes曾以自己兒子的肉為食;而Cedipus曾納了自己的母親。反對者以此二人之行徑指控基督徒犯類似的罪,因此大行逼迫。初期教會時,外邦人最常指控基督的罪名有三項:無神論、食人肉,以及近親亂倫。這些指控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基督徒不拜該撒,在聚會中有餅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又常舉行愛筵。

 

[8]約十九2

 

[9]林前一27-28,林後四17

 

[10]Eusebius此說指明,初期教會普遍以為基督徒的失敗會導致永遠的刑罰,但這是一項不合聖經的錯誤觀念。主耶穌在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十章二十八節更清楚的說到,『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這指明信徒在基督裡所接受的救恩,在本質上是永遠的、不變的(來五9),不是憑他們的行為(多三5),乃是白白的恩賜(弗二8)。而為著國度時代,主會賜賞賜給那些在基督徒的工作上蒙祂稱許的信徒(不是全部信徒),作為對他們基督徒工作的一個激勵。因此,一個信徒若在他基督徒的工作上,不蒙審判的主稱許而受到虧損,就會失去賞賜。雖然他仍會得救,但他的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從火裡經過』(林前三15)並非煉獄或永刑,而是時代性的懲治。信徒當有信心,相信神所賜的救恩是永遠的;但信徒也當受題醒,因為聖經對於基督徒工作的失敗和懲治,確實有嚴肅的警告。

 

[11]原文意為Virgin Mother,應指馬利亞。使徒之後的教會,逐漸開始發展各種關於馬利亞的奇說異論。至第四世紀為止,教父們對此已是爭論不休。Irenaeus認為馬利亞生耶穌時必定未經歷墮落之人必受之產痛。Origen認為馬利亞腹中受聖靈成孕前,必定已先得著潔淨;並且生下耶穌後,終身仍為童女。Tertullian則不以Origen之說法為然。更有甚者,Tertullian及Irenaeus都認為,馬利亞因著順從,就成了一切世人的救恩之源,也因此她是眾生之母。Irenaues就確曾在《駁異端》中說過:『在她純潔的腹中,將萬人重生歸神。』這些不合聖經的無稽傳言,在教會歷史中毫無限制的蔓延發展,導致馬利亞受封為『神之母』,被宣告為永遠童貞、無罪受胎、與基督同作救贖大功、死後升天、天后、神聖中保…等完全偏離聖經的異端神話。Eusebius此處的觀點,見證了這個異端教訓的發展軌跡。

 

[12]可見啟示錄在此時已被Eusebius認定為正典的一部分。

 

[13]啟二二11

 

[14]這顯示初期教會普遍帶著死人得復活的盼望,因此連外邦人都知道基督徒相信神必使他們的肉身復活。林前十五章十九節說到,若沒有復活,信徒就沒有將來,對將來也沒有盼望。基督徒一切的盼望,就如基督是我們榮耀的盼望(西一27)、我們永遠的福分(但十二13)、在千年國裡與基督的同王(啟二十4,6)、以及義人復活的賞賜(路十四14),都繫於復活。新約聖經對復活有相當清楚的陳明。義人的復活要發生在千年國前,主回來的時候(徒二四15,林前十五23,帖前四16),這是生命的復活(約五28-29上,但十二2上),也是賞賜的復活(路十四14),包括頭一次或上好的復活(啟二十4-6),傑出的復活(腓三11,原文直譯)。林前十五章啟示,肉身的復活即我們這必朽壞、必死的身體,復活或改變形狀,脫離朽壞和死,進入榮耀和生命之時。那時,死就要被吞滅而致成得勝。這是我們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和救恩,在神的經綸中所同享之復活的完成。這復活開始於我們死了的靈活過來,完成於我們必朽壞的身體改變形狀,中間的過程乃是我們墮落的魂,藉著基督那賜生命的靈,就是復活的實際,而有新陳代謝的變化(林後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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