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心所愛的殉道者,親切的服事在逼迫中跌倒的人


1

在前述那位皇帝[15]的統治下,這些事發生在基督的教會中。由此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推測,在其他各省發生的事件和經過。我們在此附上同一封書信中節錄的段落,其中記錄了殉道者的溫和與恩慈:

2

『他們熱切的效法基督—祂本有神的形像,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16]。他們雖然同樣為人尊重,又屢次受殉道之苦,與野獸搏鬥後被關回監裡,全身佈滿烙印、傷口和疤痕;但是他們並不誇口自己是殉道者,也不許我們用這名號稱呼他們。我們當中若有任何人在書信或談話中稱呼他們為殉道者,他們就會嚴厲責備那人。

3

因他們樂意將「殉道者」的稱呼留給基督—「那真實忠信的殉道者(見證人)[17],死人中的首生者[18],神聖生命的王[19]。」然後他們也提到那些已經離世的人,說,「他們已是殉道者,因他們承認信仰時,基督認為他們配蒙悅納,並在離世時為其殉道作了保證。但我們不過是平凡又低下的篤信者(confessor)。」他們流淚懇求弟兄們為他們迫切祈求,使他們得以完全。

4

他們的舉止顯出見證的能力,他們忍耐、豪邁、無畏的精神,指明他們的尊貴。然而因著敬畏神,他們拒絕弟兄們稱他們為殉道者(見證人)。』

5

稍後他們又說到,『他們在神大能的手下降卑自己,現今藉此得著高升。他們為萬人祈求,卻不控告人。他們為萬人求恕,卻不綑綁人。他們為那些苦待他們的人禱告,就像完全的殉道者司提反所禱告的一樣:「主阿,不要將這罪歸與他們。」[20]若他尚且為那些以石頭打他的人代求,他豈不更為弟兄們禱告[21]嗎?」』

6

在提到其他的事情之後,他們又說,『因著真實的愛,他們與祂一同經歷至大的爭戰:那獸以為已經吞吃他們,卻因咽喉哽塞而將他們活活吐出。但他們並沒有因此在失敗者面前自誇,反而照著並使用他們的豐富,幫助他們滿足需求,如同母親以全般的慈愛,在父神面前為他們的緣故多多流淚。

7

他們要求生命,祂就給了他們,他們也和鄰舍分享這生命。他們勝過一切,就離世歸神。他們愛好和平,向我們推崇和平,並在平安中到神那裡。他們沒有將悲哀留給母親,也沒有將紛爭或不合傳給弟兄,只有喜樂、平安、和諧與愛。』

8

因著有人在逼迫之後以無人性、無憐憫的手段來處置基督的肢體[22],因此我們附上蒙福弟兄們關愛跌倒之人的這些記載,是相當合宜的。


 

[15]在引言中所說的是Antoninus Verus,但實際上應是Marcus Aurelius。

 

[16]腓二6

 

[17]啟一5,三14

 

[18]啟一5

 

[19]參啟三14

 

[20]徒七60

 

[21]『請聖人代求』(Invocation of the Saints)也是初期教會開始產生的一種偏差實行。當時在受逼迫的教會中普遍相信,聖人(如殉道者)在天上為地上受苦的人代求,能使受苦信徒勝過逼迫。這種實行是由『基督身體中肢體彼此相交』推論而得,沒有任何經文的直接支持。而說已故聖徒在天上代求,更是超越聖經的異想。已故聖徒不是升天,乃是下到陰間(約三11,徒二34);在天上代求者,惟基督一人而已(來七25,徒七55~56,提前二5)。

 

[22]Eusebius在此應是反對Novatian一派嚴厲處分失敗者的作法。從逼迫開始,教會就有是否再接納失敗信徒的問題。在Decius大逼迫之後,這個問題終於造成兩方(補贖後可接納與絕不接納)爆發嚴重衝突,導致大公教會的分裂。(詳見本書卷六第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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